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主旨:函轉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 長弱勢學生計畫案,欲申辦學校請務必於113年4月9日前完 成線上填報,併同書面資料送本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3年2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113000110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附書面 資料等,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7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3月10日至4月9日提出申請(已 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旨揭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 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 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 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每申 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 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 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案內「專長項目」請參
考附件。
2、另所報計畫已接受相關政府機構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
申請補助,經教育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四)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填報及送達書面資料至本局,請至
下列網站登入填報,網址:https://www.thvs.mlc.edu.
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
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
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
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
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
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
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
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
shiboyuan@mail.edu.tw。
四、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
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
書各1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
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五、欲申請之學校請務必於113年4月9日前完成線上填報,併同
上開資料逕送本局(以郵戳或簽收為憑),檢核後彙送該校理
審核事宜,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缺漏件並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