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
公告 2024-02-06 · 人事黛 · 人事室 · 點閱數:168
因應本府「113 年度臺南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之費用項目(十八)自強活動費編列基準及說明欄修正,配合修正各機關辦理員工旅遊活動之相關規定,並酌修現行部分規定文字及體例。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規範目的。(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員工旅遊活動經費額度及適用人員類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