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退費規定
2023-03-20 · 衛生組 · 學務處 · 點閱數:359
臺南市中西區協進.永福.公園三校午餐收、退費要點 112.03.09
學務處各項表單連結(請點進來搜尋您需要的表單)
- 依據:臺南市市立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計畫工作手冊規定辦理。
- 適用本校臺南市中西區協進國民小學及其受供應午餐之學校
- 參加午餐原則:
- 學生:全校學生應一律參加,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但必須通知導師並線上填寫不參加午餐申請表單(),如無返家用膳之必要時,仍應自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 教職員(含代課老師):校長率同全體教職員工一同參加以資示範, 登記及費用繳交從開學日起計算。學期午餐參加意願登記表統一由總務處製表。
- 本校午餐搭伙登記以月為單位,不以日計餐;用餐繳費以一人為單位不適用 2-3 人合訂一份餐。
- 請假當天,嚴禁轉移用餐權益,學期中聘任代課老師時,煩請教務處代為轉達。
- 午餐收費標準:
- 依照教育局訂定之標準收費,午餐費以月收為原則(月初十天繳齊)。不足月之月份(一、二月、八月等)得按日收費。
- 學 生:本校午餐費每學期採一次收費,以出納組製作繳費單轉帳方式辦理。
- 教 職 員(含代課老師):約於每學期初薪資中扣除整學期的午餐費用,少數需用現金繳交午餐費的老師,請至出納組繳交當月午餐費。
- 學期中途轉入學生,當月午餐之收費依轉入實際用餐日期按日收費。
- 每月午餐供餐日取平均 22 日按日核計收費金額,每月收費 795 元 計,當月供餐日不足月,則以餐次計費,每餐 36 元。
- 午餐退費標準:
- 繳費後不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為原則;另事假為個人事由,非不可抗因素,並顧及廚房基本運作人事開銷,故不予退費(凡由機關、慈善機構、善心人士等補助參加學校午餐者,如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清寒及突遭變故家庭或級任導師認定需補助者亦不適用退費規定)。
- 特殊情形,可依午餐委員會決議辦理退費。
- 轉學、休學或無法抗力因素致學校午餐停止供餐者(協進國小由出納組主動辦理),足月退費 795 元計,供餐日不足月,則以餐次計費,每餐 36 元。
- 病假、喪假、公假、婚假連續七日(含假日)以上之學生、教職員。退費起始日以通知停餐的日期次日作為退費起始日(協進國小由學生自行填寫退費申請表,送至總務處。永福國小由家長逕行填退費表單申請,表單連結同步置於學生請假單上,請家長主動申請)。
- 因法定疾病強制在家自主管理連續七日(含假日)以上之學生,無法使用午餐者,協進國小由健康中心統一彙整後由生教組進行校安通報時,一併填寫退費清冊,退費金額次月由午餐執秘製據經導師確認後發還。永福國小由導師或家長逕行填退費表單申請。
- 全學年的戶外教育活動致無法用餐,於確定得標廠商後,一律於學期初由午餐執秘計算扣除當天收費(30 元),經出納組確認金額無誤,始進行收費,如於學期初已收費,學期中確認戶外教育時間後午餐執秘計算退費(30 元),戶外教育如換購麵包或同價值商品由各供應學校自行訂購核銷;各班級獨立的戶外活動,請於活動前一個月的 15 號前交戶外教育申請表,始得進行午餐退費。經由學校指派班級對外參加比賽者,由午餐執秘製據統一進行退費。(活動前一個月的 15 號前)
- 資優班當日聯合戶外教育如跨班級,非屬同一班,不予以退費。
- 緊急狀況經簽請主管、校長核可後辦理,如有規範中未訂定之事由,須經由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決議之。
*所有退費申請需依上述規定完成,事後申請都不予計算
預先請假:依停餐數退費,如: 6/4~6/8 請假,並於 6/2 前告知午秘停餐,這 5 餐皆可退費(需扣除六、日及國定假日)。
臨時請假:扣除第一停餐日,依其他停餐數退費,如: 6/4~6/8 請假,但是卻在 6/4 當天臨時告知午秘停餐,那第一天不能退費,所以只能退 4 餐的錢(需扣除六、日及國定假日)。
不用餐表單網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