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疫苗假
注意 2022-04-29 · 衛生組 · 學務處 · 點閱數:3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54910 號函辦理。
二、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
顧。
三、 6 歲至 11 歲兒童表達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
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
四、選擇在合約醫療院所接種疫苗之學生,請學校提供「莫德
納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後注意事項暨接種通知單」,
由家長(監護人/關係人)陪同並持該通知單至衛生局指定之
合約醫療院所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