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家庭教育中心有關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訊息
公告 2022-04-14 · 劉又綺 · 輔導室 · 點閱數:175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教師 e 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便可用 open ID 登入選讀 111 年「家庭資源管理的內涵」、「家庭資源的使用」、「家庭消費活動」及「家庭消費與社會環境」等必修課程。
三、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1)年 8 月 1 日(星期一)前選讀完成,並於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 15716)進行成果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