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 人實驗教育」
公告 2022-03-10 · 註冊設備翔 · 教務處 · 點閱數:136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受理時間訂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至 4 月 30 日(星期六)止。
三、請於時間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書請使用 111.2 版本。
四、檢附最新申請書一份(111.2 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