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公布,請查照。
公告 2022-02-15 · 輔導佩 · 輔導室 · 點閱數:1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0817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修正規定積極落實辦理。
三、檢送旨揭來函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至 https://reurl.cc/VjYZQ6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