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第5點、第9點及第7點附件11修正案,請查照。
公告 2021-12-20 · 輔導佩 · 輔導室 · 點閱數:2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0813B 號函辦理。
二、旨案業經該署於 110 年 12 月 10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0813A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另,旨揭工作原則得於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頁面,類別: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