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福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35屆『永福小博士』甄選辦法
臺南市永福國民小學 109學年度第 35屆『永福小博士』甄選辦法
一、目的:
(一)宏揚本校推動語文教育優良傳統,樹立積極主動之讀書風氣。
(二)培養學生閱讀優良圖書之興趣,激勵學生積極研究之精神。
(三)激勵學生勤學恆毅,達成自我實現、終身學習之目標。
二、依據:
(一)本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
(二)本校推動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三、參加資格:凡本校五、六年級學生,可提出申請報名參加甄選。(四年級學生鼓勵參加)
四、指導教師:由參選學生邀請本校教師擔任指導老師。
(請指導老師審查學生研讀之書籍並研訂閱讀、心得寫作計畫)
五、初審:於 110年 3月 8 日(一)至 3 月 26 日(五)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一)繳交報名評審表(如附件一)1 份
(二)提交研讀書籍(於甄選後退還)。
(請在書籍封面右下角黏貼標籤,註明類別、班級、姓名)
(三)自然科學類報告 1篇,字數 1000 字以上。
(四)文學類心得寫作 2篇,每篇字數 1000 字以上。
(五)非文學類心得寫作 2篇,每篇字數 1000 字以上。
(六)自然科學類報告及心得寫作請以 A4規格(直向橫書)繕製,各自加裝封面、裝訂成冊。(每篇提交 3 份)
(七)若為集體創作的作品,需檢附其它作者的同意書,並附上個人分工證明。
六、初審評分:(初審成績佔總成績 30%)
(一)自然科學類報告 20分;各類研讀書籍心得寫作每篇各 20 分。
(二)初審成績以 100分為滿分, 80 分為及格。初審及格學生,由學校通知參加複試。
七、複試:於 110年 4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舉行。
(一)複試以口試方式實施(分自然科學類、文學類、非文學類三項)。
(二)口試以研讀書籍內容及相關知識為範圍。
八、複試評分:(複試成績佔總成績 70%)
(一)應答內容 60分。
(二)表達能力 20分。
(三)應變能力 20分。
(四)複試成績以 100分為滿分, 80 分為及格。
九、特殊表現加分:(最高加總成績 5分)
(一)曾獲「永福小碩士」證書者,每張證書加 2分。
(二)曾獲「小小文學家」獎狀者,每張獎狀加 0.2分。
(三)曾獲「投稿榮獲刊載」獎狀者(校內每張獎狀加 0.2 分、校外每張獎狀加 0.5 分)。
※各附影印本 1份,(一)(二)兩項擇一加分,不得重複計算。
十、為避免違反著作權法,若有網路下載或參考其他資料,必須註明出處。
十一、獎勵:
經本校『永福小博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成績優良者,由學校授予『永福小博士』名銜獎勵。
(一)110年 6月 7 日(一)舉行『永福小博士』授證頒獎。
(二)由校長頒發『永福小博士』獎牌一座、『永福小博士』證書一張、獎金新臺幣 2000元。
(三)與校長、家長會長、老師暨家長合照留念。
(四)相關資訊於教務處專欄介紹。
十二、經費來源:
(一)『永福小博士』證書裱框擬由家長會經費支付。
(二)小博士水晶獎座擬由家長會補助。
十三、『永福小博士』評審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務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任每類評審委員至少 2位,共同組成。
十四、推動本項活動成效顯著人員及擔任評審委員,依學校權責敘獎以資獎勵。
十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