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府登錄「王船建造與修復」等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陳金龍」等為保存者之公告相關訊息。
公告 2020-11-17 · 訪客 · 教務處 · 點閱數:242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年 10 月 29 日南市文資字第 1091292412B 號、 1091291818B 號、 1091292241B 號、 1091292336B 號函辦理。
二、旨案登錄暨認定相關資訊如下:
(一)登錄「王船建造與修復」等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陳金龍」等為保存者之公告 表 1份(如附件 1)
(二)登錄「泥作」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呂新義」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件 2)。
(三)登錄「大木作」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吳權坤」、「陳天平」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件 3)。
(四)登錄「剪黏泥塑」為本市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認定「王武雄」為保存者之公告表 1 份(如附 件 4)
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條規定,「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爰請將旨揭民俗工藝融入相關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