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臺南市初賽
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
創意實作競賽-臺南市初賽
壹、前言
面對日新月異的現代科技,身為資訊社會的公民,為因應科技發展帶來的新世代生活方式,擁有掌握、分析、運用科技的能力,已成為現代國民應具備的一種基本素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旨在培養學生的科技素養,透過運用科技工具、材料與資源,進而培養學生動手實作,以及設計與創造科技工作及資訊系統的知能,同時涵育創造思考、批判思考、問題解決與運算思維等高層次思考能力,期待透過科技領域課程的規劃,將相關知識確實傳遞並落實於教學之中。
為此,特別舉辦109學年度「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讓學生發揮創意,將各種想法不再停留於想像階段,而是透過實際動手製作,從中學習與解決問題,甚至能從自己DIY(Do It Yourself)到DIWO(Do It With Others)與他人團隊合作,學習共同製作與分享成果。
本競賽分為「生活科技組」、「資訊科技應用組」二組,鼓勵學生於科技領域學習到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發揮於競賽過程中,並由學生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製作出具實用與可操作性的作品,以有效協助解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臺南市科技領域輔導團、臺南市新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復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南新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佳里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和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新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參、參賽對象
一、國中生活科技組:各公私立國中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至2名。
二、國中資訊科技應用組:各公私立國中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至2名。
三、國小生活科技組:各公私立國小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至2名。
四、國小資訊科技應用組:各公私立國小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2至4名,指導老師1至2名。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法:請至https://forms.gle/UL8CRp2697EFao4s6報名,免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2日至109年10月23日下午5時
三、每隊參賽隊伍補助至多1000元材料費,請於競賽當天早上持材料費收
據或發票(收據或發票開立單位抬頭: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統一編
號:73507552,未開立抬頭或統編者,不予補助)。
- 競賽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臺南市立仁德國民中學。
陸、競賽組別及評選辦法
一、生活科技組
本年度指定題目為「曬衣架」,曬衣架為家家戶戶幾乎每日洗衣服後,都會使用到的家具,若能結合其他功能增加其價值,將能大大提升曬衣架的功能性。像是曬衣架具備自動升降、可收納摺疊成其他家具使用、或是結合機電技術使其具有快速曬乾衣物、殺菌、除塵蟎等多功能運用。
年度指定任務為至少結合1種功能以上,或自行設計具有創意功能的「曬衣架」。曬衣架需自行設計並製作完成,期待學生能發揮創意,透過各式工具、機構結構設計、機具的運用,培養其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藉由動手實作的過程,更加瞭解科技教育的精神與內涵。
(一)評審標的
1.創意企劃書(如附件1)。
2.依照創意企劃書內容完成「曬衣架」實作作品,並同時完成指定任務,指定任務為至少結合1種功能以上,或自行設計具有創意功能的曬衣架。
3.創意企劃書上傳:請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下午5時前完成創意企劃書,並上傳至指定網站,若未繳交視同放棄參賽。
(二)評審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競賽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資料及實作作品(曬衣架)至各縣市政府指定之競賽場地現場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每組為5分鐘簡報(包含曬衣架運作時間)及3分鐘評審詢答,共計8分鐘。主辦單位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三)評分項目與比重:
評分項目 |
比重 |
機體結構設計 |
20% |
機具及材料應用 |
20% |
作品創意性 |
20% |
任務完成度 |
20% |
企劃書完整度 |
10% |
現場簡報(含詢答) |
10% |
總計 |
100% |
二、資訊科技應用組
參賽作品須符合「資訊科技應用」的主題,如以智慧製造、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虛擬實境(VR)、擴增實境(AR)、大數據、雲端應用等主題,並透過電腦或電子設備,進行資料處理、應用或分析等。參賽者將以「資訊科技應用」作為作品主體,設計並製作出可操控性或可實際應用於日常生活中,與日常生活有所連結的作品。
例如:每年夏天幾乎都有登革熱疫情傳出,為降低登革熱疫情的發生,透過程式設計連接捕蚊燈,收集捕蚊燈電到蚊子的數量,並搭配電流感應器、溫溼度感測器,當捕蚊燈電到蚊子時會產生電流變化,即可累計蚊子數量,捕蚊燈會將蚊子數量、溫濕度資料、位罝上傳到雲端試算表儲存與進行數據分析,使用者可於網上查看數據,並將數據結合網路地圖可顯示各地區蚊子數量,也可觀察不同時期的蚊子數量,從各地收集而來的數據,也能提供給防疫單位使用,找出蚊子出沒熱區,進行消毒與環境清理。
例如:近年來政府一直推動節能運動,機關學校也都配合四省(省電、省水、省油、省紙)規定,家庭用電也希望能控制在與前一年同期用電之下,若能達成還有獎勵活動,若能詳盡記錄用電及即時用電狀況,這有助於提醒用電時機,達成省電成效。透過程式設計並搭配電流感應器或連接數位電錶,結合溫溼度感測器、光度感測器收集用電資訊及相關資料後,上傳到雲端試算表儲存與進行數據分析,使用者可隨時透過網路查看現況數據,並將數據輸出用電曲線,使用者也可以查詢每日、每周或每月資料及比較圖,有效了解用電狀況。
(一)評審標的
1.創意企劃書(如附件1)。
2.需依創意企劃書內容完成實作作品。
3.創意企劃書上傳:請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下午5時前完成創意企劃書,並上傳至指定網站,若未繳交視同放棄參賽。
(二)評審審查方式
參賽隊伍於競賽當日須備齊創意企劃書資料及實作作品至各縣市政府指定之競賽場地現場進行展示與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每組為5分鐘簡報(包含實作作品運作時間)及3分鐘評審詢答,共計8分鐘。主辦單位得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針對參賽者之實作作品進行評分。
(三)評分項目與比重
比重 |
|
程式設計 |
20% |
機具及材料應用 |
20% |
作品創意性 |
20% |
主題應用性 |
20% |
企劃書完整度 |
10% |
現場簡報(含詢答) |
10% |
總計 |
100% |
柒、競賽時程
日期 |
進行事項 |
109年10月7日 |
公告競賽實施計畫 |
109年10月16日 |
科技創意實作競賽說明會 |
109年10月12日-10月23日 |
報名(網路報名) |
109年10月28日 |
公布報名結果 |
109年11月19日 |
領隊會議 |
110年1月6日 |
裁判會議 |
110年1月6日 |
109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臺南市初賽 |
捌、獎勵方式
一、凡全程參與並完成所有競賽者,頒發參賽證明乙紙,以資鼓勵。
二、各組別錄取第一名1隊、第二名1隊、第三名1隊及佳作3名。第一名隊伍頒發4000元禮券及學生獎狀乙紙,第二名隊伍頒發3000元禮券及學生獎狀乙紙,第三名隊伍頒發2000元禮券及學生獎狀乙紙,佳作隊伍頒發1000元禮券及學生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一)生活科技組
獎項 |
名額 |
第一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第二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第三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佳作 |
國小、國中各3隊 |
(二)資訊科技應用組
獎項 |
名額 |
第一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第二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第三名 |
國小、國中各1隊 |
佳作 |
國小、國中各3隊 |
三、榮獲第一、第二、第三名及佳作之學校指導教師嘉獎乙次,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相關規定,由各校逕行辦理敘獎。
- 各組別第一名隊伍(即國小生活科技組、國小資訊科技應用組、國中生活科技組與國中資訊科技應用組,分別各1隊,合計共4隊)代表臺南市參加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所承辦之全國性決賽。
- 承辦本活動之有關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等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校長部分由承辦學校報請教育局核給獎勵。
玖、注意事項
一、獲本市推薦參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全國性決賽之隊伍,不得變換隊員及指導老師。
二、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國內、外競賽並得獎者,請於初賽企劃書內敘明參賽作品與先前得獎作品之差異處,如未誠實敘明經主辦單位查證或檢舉,且有具體違規事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資格。
四、參賽者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狀、禮券及相關獎勵:
(一)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本競賽辦法注意事項第四點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
(二)參賽作品應為自行研發,不得有抄襲或由他人代勞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者。
(三)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四)競賽作品不得使用對人體有害物質或易產生氣爆、火花等等有安全疑慮之材料或器材。
(五)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六)每個人只限報名一隊,如經發現同時報名(單一學生同時參與多隊),主辦單位有權強制取消該學生競賽資格。
(七)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八)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九)得獎隊伍獲得禮券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十)如有以上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一)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