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細木作」經臺南市政府認定為傳統工藝相關訊息。
公告 2019-11-14 · 訪客 · 教務處 · 點閱數:223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8年11月1日府文資處字第1081256689A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爰請將旨揭民俗工藝融入相關課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