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108年度自行研究報告評審作業,請校內有做研究案的老師依文提出申請。
公告 2019-09-26 · 訪客 · 教務處 · 點閱數:171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自行研究評審獎勵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為促進業務革新,鼓勵同仁積極從事自行研究,本府於108年4月2日府研綜字第1080395268號函請各機關(單位)依108年度自行研究計畫辦理期程,提報自行研究計畫。
三、爰各機關(單位)若有相關自行研究案,請於108年10月10日前,備齊研究報告一式十份函送本府研考會,電子檔請另寄salando@mail.tainan.gov.tw,以利後續評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