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申辦事宜,請校內老師詳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3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38856 號函、 106 年 6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0451 號函及 106 年 6 月 5 日會議資料辦理。
二、順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所定略以:「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教師及校長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教育部業於 106 學年度將原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原計畫之「初、進階評鑑人員」改為「初、進階專業回饋人員」,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及專業實踐項目依「專業回饋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認證一覽表」(如附件 1 )辦理。
三、為協助學校端為課綱所規範之公開授課活動暖身,請各校檢視校內專業回饋人員及教學輔導教師人數,並務必鼓勵校內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專業人員培訓,以充實校內專業回饋人員。
四、 106 學年度之「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經費申辦作業由本局彙整各校需求後,統一向教育部申請,各校經費以社群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取消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作業。
(二)申辦門檻為每校至少 3 人。
(三)社群運作經費包含輔導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膳費、茶水費、印刷費、教學媒材費、資料蒐集費、雜支等。
五、為簡化各校申請程序,請貴校務必填寫「106 學年度學校需求調查表」(如附件 2 ),經校內推動小組審議通過後,於 106 年 6 月 23 日(五)下午 5 時前至本市填報系統(編號 7652 )填報各項需求數,並上傳需求表核章掃描檔。
六、請各校參酌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資料,考量校內教師專業成長需求,規劃校內社群運作方式,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資料查詢途徑:以學校權限登入、專業成長計畫、檢視全校待成長指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