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6年學藝參賽優秀學生表揚(體育類)」作業事項文件乙份,請轉知學生申請,請查照。
公告 2017-03-13 · 三年一班豪 · 學務處 · 點閱數:351
有意申請者請洽學務處體育組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年 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採 2階段收件,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年 5 月至 106 年 3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5)上傳申請名冊。
(二) 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年 4 月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請於 106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前送件,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296)上傳申請名冊。
(三) 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urvey.tn.edu.tw/。
六、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申請名冊(附件 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