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公告 2024-09-10 · 人事黛 · 人事室 · 點閱數:13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9 月 5 日第 246863 號公告辦理。
(二)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三)檢附 113 年度中秋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宣導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