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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陳欣怡 - 幼兒園 | 2019-08-01 | 點閱數: 1048

說明:
一、為使民眾清楚旨揭申領作業及受理諮詢窗口之訊息,特規劃本市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資訊,請貴單位於網站或跑馬
燈宣導,以廣收宣傳之效,俾利業務順利進行。
二、 2 至 4 歲育兒津貼:本市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 2 歲至當學年度 9 月 1 日前未滿 5 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 2,500 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 1,000 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三、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本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網站下載、瀏覽。
四、檢附臺南市學前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簡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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