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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賴秋郁 - 輔導處 | 2022-02-21 | 點閱數: 211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1 年 2 月 10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10000949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1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25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案件,不得申請旨案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網址之公告內容。
(四)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 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 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 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 生應為 1 名。
(五)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 提出申請。
(六)申請方式為線上填報,請至學產基金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publish_page/253/)登 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請務必於 111 年 3 月 25 日(星 期五)前完成線上填報,併同申請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 (以郵戳或簽收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將視同放 棄申請資格。 
三、應檢附申請資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 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 長證明目錄及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3 份正本,請依順序 排列)。
(二)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 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 學生)及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2 份)。
(三)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或洽該校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 037-992216 分機 711 。
五、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 同意書、專長項目表及本案實施要點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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