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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賴秋郁 - 輔導處 | 2020-09-24 | 點閱數: 739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 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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