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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賴秋郁 - 輔導處 | 2019-02-26 | 點閱數: 700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8218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80001105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71日至10811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310日至108410日前提出申請。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案為一名學生為原則,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五網址公告。另所提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併行申請,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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