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永華國民運動中心營運單位喬鑫股份有限公司之「111 年體育績優獎學金實施辦法」及「體育績優人士急難扶助金實施辦法」各 1 份(如附件),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選手,並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前備齊文件逕向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由學校統一送件。
二、本辦法申請程序如下
(一 ) 受理申請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完成之比賽; 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 )申請 獎學金 之申請 應檢附下列 表件:
1. 申請書
2. 個資提供同意書
3.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
4. 身分證明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在學證明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6. 獎狀或競賽成績證明:所列競賽規程或獎狀、成績證明,全國競賽需載明 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字號本市競賽需載明本處核准字號 ,未載明者,請檢附教育部體育署或本處核備公函影本佐證。
7. 秩序冊應包含 ( 封面 、競賽規程 、該隊隊職員名單、參加項目組別及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印章)。
8. 申請 國際競賽 所檢附之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 之成績證明及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應檢附合格翻譯社之中文譯本。
※ 敬請備齊所有資料依序排列後裝訂於左上角影本證明文件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資料不符、資料不齊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且不受理補件。
三、獎助學金以不重複發給為原則,凡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概不重複給予,申請者若有重複領取者,需退還獎學金,如申請同學本年度已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請勿重複申請。
四、請自行擇優賽事成績提出申請。【每人僅限申請一項,皆以申請表上登錄之賽事為審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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