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考量本市目前兩座焚化廠無法完全處理本市所產生之垃圾,部分垃圾需要仰賴其
他縣市焚化爐協助處理,故推動「一般垃圾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
之垃圾袋盛裝」政策,以督促民眾落實分類達到垃圾減量目的,並避免垃圾包夾
雜危險物品造成市民及清潔隊員危害。
二、即日起請不要再購買或補助其他單位購買無法辨別內容物之不透明垃圾袋,若現
有不透明垃圾袋請於本(110)年 9 月 30 日前使用完畢,自同年 10 月 1 日
起,請使用可辨別內容物之垃圾袋盛裝一般垃圾,若仍有剩餘之不透明垃圾袋,
可盛裝資源回收物。
三、檢附宣導單張 1 份,請各單位配合辦理,另如需宣導單張或海報,請洽本局黃小姐,連絡電話:(06)268-
6751 分機 313 。
四、旨揭政策相關資訊請至網頁(https://epb2.tnepb.gov.tw/recycle/mode02.asp?
m=202103301658541&t=sub)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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