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8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00007409 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 65 歲以上民眾之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第 1 梯次檢定考試報名日期自 110 年 3 月 5 日起至 3 月 19 日止,第 1 梯次證照展延申請自 110 年 4 月 19 日起至 4 月 30 日止。
四、另請所屬國民運動中心及轄區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檢定考試及證照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蔣安恬小姐或李宥達先生,電話:( 02 ) 7749-6876 、 7749-6878 。
六、檢附 110 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簡章」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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