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依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108年 5 月 28 日院臺護字第 1080177185號函辦理。
- 節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相關之說明會結論內容如下:
(一)有關核心資通系統之認定方式,應以全機關角度審視各項支援核心業務之資通系統,將其列為核心資訊系統,非僅以資訊單位服務範圍為限。
(二)有關各機關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預定於本年5月底前函發核定結果。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 資訊中心 鄭盛南 老師 E-mail: ng344@tn.edu.tw
TEL: 06-2130669#29 或 VOIP: 6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