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歸仁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8043671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
副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請刊登政府公報)、臺南市政府法制處(請登錄臺南市法規資料庫)、本局秘書室、本局課程發展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