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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11-16 | 點閱數: 361

壹、計畫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業務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研討學校本土語言教材文本及文學寫作知能,以增進教學效能。
二、強化學校本土語言教學及文學創作知能,以提高學生本土語言學習的興趣。
三、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辦理文本及文學寫作知能研習,分享教學經驗。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
肆、辦理日期: 105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3 日,共計二日。
伍、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
陸、參加對象:
中央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土語言指導員、本土語言輔導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之現職教師。(已參加本年度 10/24-26 的初階研習者優先錄取)。
柒、報名方式:
一、請研習員務必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官方網站( http://www.naer.edu.tw )「研習及活動資訊網」項下報名,報名方式務必詳參附件 2 。
二、研習人數 50 位,開放報名後如人數超過規定,則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遇報名人數超額承辦單位有權提前關閉報名網站。
三、需搭專車往返及素食者,報名時請務必點選。
捌、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土語言指導員參加研習之交通費、差旅費請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據辦理申請。
二、中央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參加研習之交通費由輔導群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薦派或自行報名之輔導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現職教師參加研習之交通費依該直轄市及縣(市)權責辦理,主辦單位不予支應。
四、凡全程參與人員,依規定核給 10 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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