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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務處 | 2016-07-26 | 點閱數: 617

臺南市北區大光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待遇

甄選類別

(一)社會科任教師: 2 人
(二)音樂科任教師: 2 人

(三)自然科任教師: 1 人

(四)六年級課後照顧班教師: 1 人

      (以上人員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成果發表活動。以上教師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待市府核定後決定,並請應聘者註明可教學科目。)

二、兼課期間: 105年 8 月 29 日至 105 年 6 月 30 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鐘點費 260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參、相關時程、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報名時間: 105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8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請以親自送件或郵寄方式,並至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站填列相關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kwAwdmtFqAZxGQAD3

二、簡章表件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ykes.tn.edu.tw/xoops/)、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index.aspx)。請自行下載使用(簡章、甄選資料表)。

三、報名方式:

(一)至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站填列相關報名資料,

網址:https://goo.gl/forms/kwAwdmtFqAZxGQAD3

(一)應繳交證件【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

      將報名表、履歷表、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資格證書(含教師證、修畢國小教育學程、大學學歷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照、國家級證照)等影本,於 105 年 08 月 2 日 (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寄達或親送到本校教務處收,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二)地址: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 277

(三)電話: 06-2518465分機 822 教務處 陳主任 或 高老師。

(四)書面資料經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查後會於學校網頁公告進入口試名單及順序

(五)口試名單於 8 月 3 日下午 4 : 00 前公告於學校網頁。請自行上網瀏覽,恕不另行通知。

 

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核及口試方式。

   (一)口試報到: 105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 30 前完成報到手續(地點:二樓會議室旁)

   (二)口試時間: 8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10 : 00 起,口試時間 6-8 分鐘。(地點:二樓會議室。)

 

 五、應徵人員經本校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審核錄取後符合學校教學需求者,電話通知任用,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

   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國家級證照。

 

伍、其他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榜錄取後發覺亦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五)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     

      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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