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20118670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最近三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五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收件日期: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2月28日止。 四、承辦單位:國立中興高級中學(54044南投縣中興新村中學路2號)。 五、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洪組長仕諭,電話:049-2332110轉302;本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04-37061417。 六、本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刊登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index.aspx。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