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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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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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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014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7條,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9014E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7條,以102年7月10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業修正為「教師有前項第十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爰配合修正第一項第二款。
三、檢附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