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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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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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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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說明:
一、為深耕校園金融基礎教育多元化教學方式,鼓勵教師持續推動金融基礎教育,並培訓校園金融基礎教育種子教師,增進學生對金融知識之學習興趣與正確觀念,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訂定本徵選辦法。
二、參加對象: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教學團隊(每一教學團隊至多 3 人,含學校聘任之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其中至少 1 人需為正式合格教師)。
三、活動初審報名截止日期: 10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行動方案成果報告繳交截止日期: 107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一)。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旨揭徵選辦法。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電話: 02-878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