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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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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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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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9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01849A 號函辦理。
二、為培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種子講師,增進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與內涵的認識與理解並提升各直轄市、縣(市)宣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需之專業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爰辦理旨揭研習計畫。
三、辦理時間:本計畫共辦理種子講師培訓三場次、回流三場次,分北、中、南三區辦理,請就所劃分之區域場次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