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東興國小健康促進網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t894786 - 好文章 | 2026-02-02 | 點閱數: 27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04563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青少年族群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知能,提升其疾病預防與自我保護能力,該署製作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短動畫影片「真愛大考驗-幸福保衛戰」(完整版 3 分 49 秒及精華版 1 分 32 秒之 2 種版本),內容以童話故事情境為設計主軸,適用對象為國小高年級至國中階段的學生,供貴校於辦理校園愛滋及性傳染病防治衛教或相關宣導活動運用。 三、為整合及提供更多元且具實務應用之衛教資源,該署亦彙整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衛生局製作之性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素材,包括:宣導單張、圖卡及影片等,貴校可依宣導需求彈性... 觀看完整文章
t894786 - 好文章 | 2026-01-07 | 點閱數: 147
https://www.cdway.com.tw/gov/fda/case8/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10-17 | 點閱數: 331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製作之「愛滋防治 U=U 科學與醫學實證教育訓練」數位課程連結,請各校廣為宣導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109312 號函辦理。 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排 1 次愛滋講座。 三、旨揭數位課程係疾管署與台灣愛滋病學會合作製作,適用對象... 觀看完整文章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10-17 | 點閱數: 322
(一)「無菸環境-無菸領域 30 秒影片」 1、 YOUTUBE 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57u2nyniac 。 2、影片檔下載連結: https://reurl.cc/4NVZZ3 。 (二)節氣保健室合作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nEdVXE8ljc 。 (三)「無菸環境-無菸領域廣播檔」: https://reurl.cc/koKDjK 。 (四)怪奇事務所合作海報 2 款: 1、無菸環境偵探篇: https://www.mohw.gov.tw/cp-43-84100-1.html 。... 觀看完整文章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09-30 | 點閱數: 2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097322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 LINE 、 IG 、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 觀看完整文章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09-26 | 點閱數: 557
114-1 教職員工 愛滋教育 線上研習資訊 請老師們進行完 2 小時線上研習後,完成表單測驗(網址在下方),未滿 85 分請重做,謝謝您。 1. 愛滋病的全名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簡稱 AIDS ,是因為感染愛滋病毒(HIV)未及時診斷及治療,病毒破壞人體的「免疫系統」所致免疫低下或伺機性感染等。 2.使用保險套時,絕對不可以搭配凡士林、嬰兒油等油性潤滑液,因為油性物質會破壞保險套的材質,導致其乳化、破損甚至破裂,進而增加感染愛滋或性病等風險,務必選擇「水性潤滑液」才能確保保險套的安全有效性。  3.不安全性行為是造成愛滋病毒(HIV)的傳染主因。 4.... 觀看完整文章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06-20 | 點閱數: 276
健康體位參考:肥胖一百問+ https://km.hpa.gov.tw/EBook/Obesity/mobile/index.html 體重過輕者如何維持健康體重?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825&pid=455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手冊專區 https://www.hpa.gov.tw/Pages/EBookList.aspx?nodeid=53
t894786 - 好文章 | 2025-06-05 | 點閱數: 376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第 16 條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第 17 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二十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二十歲之人吸菸;第 23 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第 40 條第 3 項規定違反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使用類菸品處新臺幣 2 千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二、請各校加強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人員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發之分齡教材,將電子煙危害融入菸害與藥物濫用... 觀看完整文章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