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及工作內容:
(一)特幼科特教股(永華/民治市政中心)1名:辦理藝術、美感教育業務等。
(二)身障學生特教中心(市區/民治):共2名
1、辦理特教學生支持服務業務等:1名。
2、辦理特教幼兒支持服務業務等:1名。
(三)身障鑑定中心(市區/民治):共3名
1、管理國中小、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及專職鑑定評估、協助鑑定業務:2名
2、辦理學前特教鑑定業務: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