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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24-09-19 | 點閱數: 1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08603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錄取名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獎助金額: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6仟元整。國中錄取名額20名。

四、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五、申請期間:校內申請期限到113年11月01日截止,申請表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