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115年4月7日南市教人(一)字第1150468562號函,有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事宜
- 一、辦理依據
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5年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計畫」辦理。
- 二、服務說明
為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教育局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115年4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含稅),每位教師每年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為上限。
- 三、申請規定
- (一) 特約機構申請:
請教師及教保員至「臺南市政府EAP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 (二) 自行選擇機構銜接期:
如教師在教育局簽訂特約諮商機構前,已自行選擇其他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請務必於115年5月31日前完成諮商輔導補助申請;此期間之費用補助維持由教師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 (一) 特約機構申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及「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流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