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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1 份。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急難慰問金發給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修正規定
110 年 6 月 3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786167 號函訂定
113 年 11 月 1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2358035 號函修正
三、急難慰問金之發給標準及金額如下:
(一)學生及幼兒因疾病或意外死亡... 觀看完整文章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可貸項目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字第 1130138603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下稱該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學生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以固定修業年限內之「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為範圍。復依教育部 106 年 9 月 28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60136390 號函(諒達),業將「音樂指導費」認列為可貸項目,並納入學雜費貸款金額項下,先予說明。
三、為節省學生對保時間,請貴校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一)註... 觀看完整文章
113 學年度法治教育推廣計畫
說明:
一、旨揭計畫可配合公民、閱讀、媒體、科技、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等素養主題,歡迎學校教師申請合作,共同推廣人權法治教育。
二、本計畫的課程內容,摘要如下:
(一)合作對象:高中職教師。
(二)課程對象:高中職學生。
(三)課程講師:律師、冤案受害人等。
(四)課程領域:國民教育階段之社會領域、語文領域、健康領域、科技領域、綜合領域、學生事務、人權及法治議題等。
(五)課程內容:模擬法庭、專題演講(如「我們與國家暴力的距離」、「冤案平反的社會行動」等,其他講題詳附件)
(六)課程實施模式:可單次進行,或選擇若干主題以「帶狀課程組合」的形式。...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