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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府同仁、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二、旨揭計畫內容說明:
(一)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通訊地址欄,填報本市之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500 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1,000 元;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 2,000 元,以資獎勵。
(三)申請方式:自報考網站公告寄發合格證書日起 30 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寄達或送達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若受理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三...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7 月 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81757 號函辦理。
二、為培訓本市合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整備本市所轄國中小所需師資,特開設東南亞 7 國語別(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培訓資格班(計 36 小時)1 場次,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宣傳公告。
三、旨揭培訓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需有工作證)。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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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年 4 月 27 日師大進字第 110101065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訂於本年 9 月 4 日(星期六)及 9 月 12 日(星期日)辦理第一及第二梯次全國認證;至本年度 12 月止逐月另有辦理多梯次認證。
三、考生如為 91 年 9 月 4 日(含)以後出生者免報名費,其餘考生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250 元。輔導學生通過認證、公教人員及市民朋友通過認證者另訂有獎勵措施。
四、本府將針對認證內容、題型及應試技巧開設「客語能力認證班」,將於 5 月起陸續於本府官網公告開班資訊,歡迎善加利用。
五、初級認證簡章及相關獎勵措施等詳細資訊請至官網( http://hakka.sce.ntnu.edu.tw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校長及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三、每場次研習需全程參與才核予研習時數,敬請各校惠予各場次參加研習人員公假出席。
四、臺灣閩南語認證加強班教師研習場次
(一)第一場新營區新泰國小: 110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請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252140】。
(二)第二場安南區海佃國小: 110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起至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請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習護照報...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