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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蘇琬玲 - 升學資訊 | 2020-05-06 | 點閱數: 858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

一、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 試務會 、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二)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三)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突發傷病經考區 試務會 同意者外,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 109 年 5 月 16 日、 109 年 5 月 17 日)參加考試及有關作業,考生另依教育部規劃之補 行 考 試 方式辦理。
(五)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 ,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
(六)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 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七)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 試務會 申請。
(八)考生若於現場量測 有 發燒(額溫高於攝氏 37.5 度或耳溫高於攝氏 38 度)情形 、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
(九)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 應 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十)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 1 公尺、室內 1.5 公尺)。
(十一) 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 考 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二、試場規則
(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一律不得於國中教育會考當日( 109 年 5 月 16 日、 109 年 5 月 17 日)參加考試 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除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以外,比照「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 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二)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亦請考場詳實記錄情況,循緊急事件方式回報予考區 試務會 。前經查證屬實,比照「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三)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 者 不得進入試場。監試委員得請考場試務中心派員協助 勸導 ,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四)考生於試場內考試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監試委員核對考生資料時,須配合監試 委員指示,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經勸導仍不配合者,依「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五)倘考生發生本 說明 未竟事宜,得依「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二十一點,提請考區試務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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