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雙語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非英語科之學科教師提升英語能力,並協助通過英語能力檢測,以具備進行雙語教學及於校園中營造英語環境之能力,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執行期程: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二)申請對象及資格(下列兩項條件皆須符合) :
1、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市立高中國中部)現職編制內非英語科或未具英語專長之正式教師。
2、於 113 學年度或預計於 114 學年度進行雙語授課之教師。
(三)補助名額: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教師,將依收件順序補助 50 名(需檢齊資料始得受理)。
(四)補助項目:
1、英語進修:
(1)方式:利用非上班時間至國內大學、實體或線上語言學習機構等進修英語專業知能費用(不含進修學位班費用)。
(2)可進修期程: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3)補助額度:進修費用之八成。
2、英語檢測報名:
(1)可參加檢測時間:於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2)補助額度:全額補助初試及複試報名費,以各 1 次為限。
(3)檢測種類:符合歐洲共同語文參考標準( CEFR )對照各類英語能力之檢測。
(五)申請方式:
1、申請英語進修費用者,必須參加英語檢測;英語檢測費用可獨立申請。
2、以學校為單位,並檢齊相關資料進行申請。
3、每人每學年至多補助 2 萬元整(含英語進修費及英語檢測報名費),備據實報實銷;惟各大專院校開設之英語學分班不予補助。
(六)經費來源:由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
(七)受補助教師之權利義務:
1、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所屬學校申請,並核予公假半日及課務自理。
2、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學校申請,並核予補休半日。
3、本計畫執行期程內,至高核予參與初試及複試之教師各 1 次公假或補休。
4、教師須配合於 114 學年度教授雙語課程,請所屬學校於開學前 1 週內函送該師授課課表報本局備查;如未實施雙語課程,應全額退還補助經費。
四、本計畫聯絡人:本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呂雅婷教師,電話(06)391-4141 分機 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