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第 7 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被傾聽及訊息獲得考量的權利,社會局每 2 年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鼓勵兒少公共參與並提升公民素養
●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5 日止。
●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詳細可參考路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兒童係年福利/兒少權益及兒少代表/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
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21896&state=F5D336F102ACBC68&s=7611456&ccms_cs=1&sms=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