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2 月 21 日府人企字第 11202619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分「宣導與推廣」、「提供服務」及「精進與回饋」等推動面向,係為因應 113 年度成效力評估作業期程,並配合 11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具體設定 112-113 年度實施方案內容,作為本府各機關齊力推動員工協助方案、系統性提供員工協助服務措施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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