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32073號函辦理。 二、貴校申請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組成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與外師協同教授英語並提出相關規劃提供學生多元英語學習情境,進行在地化及國外學習資源之連結。 (二)外師聘任得採共聘方式辦理,並以兩校共聘為原則,惟主、共聘學校須分別向國教署申請聘僱許可(請兩校協調主共聘學校,經費申請表部分,由主聘學校填寫)。 (三)為提高外師至學校服務意願,請貴校提供3分鐘學校簡介影片。 (四)請於110年4月16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依序裝訂一式3份)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陳意文老師,申請資料之電子檔併同影片傳送至陳意文老師電子信箱(hotring1011@gmail.com)傳送後請以電話確認(06-2991111轉8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