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 112 年 3 月 2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20383359 號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教師課務處理方式」,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
措施。
三、配合前述最新防疫措施,爰教育部修正管理指引(如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教職員工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刪除防疫照顧假,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三)教職員工快篩中重症者:請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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