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 13 點規定辦理。
二、各項申請書於 111 年 12 月 22 日起適用。
三、辦理轉入手續應帶證件:請家長攜帶原就讀學校轉學證明書,並附上戶籍證明文件(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四、辦理轉出手續應帶證件:請家長填寫基本資料,並附上遷移新址後具詳細記事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監護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雙親監護: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倘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辦時,務必填寫委託書。
※單方監護:已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之戶籍謄本。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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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文國小百年校慶網頁】
回顧培文百年風華與回憶
(感謝輔導室2020熱情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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