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3 日臺教秘(五)字第 1114102776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自 111 年 9 月 16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採線上審核及網路登錄(學產基金網址: 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另學產基金網址因資安要求,請學校重新設定新的密碼。
三、本案申報表格及範例、上傳樣本、助學金作業流程、發放回報及網路操作手冊等,請逕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下載(網址: https://is.gd/KZmi2p ),並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將附表 1(申請書)及附表 2(學生名冊)掃瞄成同一個電子檔上傳至學產基金網站,紙本請留於貴校以備查核,勿將紙本寄至中心承辦學校,請各校確實掌握時效。
四、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11 年 8 月至 10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俟檢核申請學生資格無誤後,再另案通知請款事宜。另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申請學生低收入戶證明請留存於貴校,經教育部查調學生身分若有疑義,本局將另行公告索取申請學生低收證明文件。
六、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助學金撥款及發放回報,請於 111 年 9 月 15 日前上傳,若未上傳,則帳號停用。
七、檢送「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供參。若有申請疑義,請洽大港國小教務主任郭乃禎,電話: 06-2591941 轉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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