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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元弘 - 教導處 | 2024-01-03 | 點閱數: 209

臺南市 113 學年度未足學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 112 年 12 月 29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21670095 號函訂定

壹、依據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貳、目的 協助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發展良好之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接受適性教 育,發展身心潛能,並培育優異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臺南市新營區公誠國小。
肆、辦理方式:本次鑑定進行方式分為資格審查、測驗評量(含初選、複選)。
伍、申請資格 包含資格審查、初選評量、複選評量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資格審查:
(一)凡設籍本市或持有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年滿 5 足歲以上,未滿 6 足歲(民國 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報名資料應詳實填寫,經查明不符報名資格,或繳交證件、資料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 陳述或隱匿等情事,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
二、初選評量: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申請。
三、複選評量:初選評量通過鑑定者,始得申請。
陸、實施流程 本鑑定採網路報名或現場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