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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29 | 點閱數: 64
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送「114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4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23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 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 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 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 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23 | 點閱數: 87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B 號 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21 | 點閱數: 10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3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0048256 號函 辦理。 二、查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令略以,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所稱之「設有戶 籍」,包含獲得中共批准定居而發給之「定居證」以及辦 理常住戶口登記後取得之「居民身分證」。次查銓敘部 114 年 5 月 2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17851 號函轉准陸委會同年 4 月 22 日陸法字第 1149903956 號函略以,兩岸條例第 26 條之「設 有戶籍」與上開同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應作相同解釋;又陸 委會就上開條文所為之函釋,均應溯自法規施行時生效。 三、復依兩岸條例第 2...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08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5 月 1 日府新影字第 1140655660 號函辦理。 二、為讓大臺南地區之人文風采、在地文化及市政脈動能透過市民觀點去發掘呈現,本府特舉辦「114 年社區影像紀錄人才培訓班」,輔導參訓學員利用攝影機述說地方故事,成為公民影像紀錄者。課程內容包括紀實影片倫理、影像美學賞析、著作權及合約等理論課程及攝影機操作實務、後製剪輯製作實務、專題創作等實作課程(詳情請參閱報名網站)共計 73 小時。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5 月 30 日止(報名網址: http://www.south.org.tw/dv114 )。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5-02 | 點閱數: 12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4-21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 114 年 4 月 7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 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 (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 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相關規 定及「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4-15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908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及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三、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 1 條、第 2 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
公告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4-09 | 點閱數: 109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3 月 3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9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中國大陸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及擴張司法管轄範圍,又 於去(113)年 6 月 21 日發布「懲獨 22 條」,並設置懲獨舉報 信箱,加劇國人赴陸人身安全之不確定性。公務員不論因 公或因私赴陸均屬兩岸交流體系的一環,考量渠等相較於 一般民眾,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 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為陸方滲透竊密之重要對象, 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協助提高相關人員赴 陸風險意識及瞭解中國大陸強化管控情形,以利赴陸前審 慎評估人身安全程度,減少赴陸可能意外... 觀看完整文章
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5-04-09 | 點閱數: 73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606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 114 年 3 月 2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280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