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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公告

  • 「任意更改校名侵害學校聲譽之行為,恐將構成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或者第309條、第310條的妨害名譽罪,受侵害學校將依法向檢警提起告訴。遭改名學校亦將視侵權行為程度,不排除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捍衛學校聲譽,並杜絕此一歪風。」
公告 林玲君 - 校內公告 | 2017-02-03 | 點閱數: 574

法務部積極宣導「106 年度全國基層農漁會選舉」反賄選活動,旨揭選舉日期,農會投票日為 106 年 2 月 19 日,漁會投票日為 106 年 3 月 18 日。

法務部新聞稿

「貪伊一斗米,失去半年糧」

i幸福,農、漁會選舉,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全國農、漁會預計於 106 年 2 月 19 日、 3 月 18 日起陸續辦理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遴聘工作,由於適逢過年期間,民間送禮、宴客頻繁,法務部呼籲農、漁朋友們,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幸福,珍惜手中選票,提防不肖候選人,假借送禮、宴客或聚會等名義,提供具有經濟價值的日常日品、金錢;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不相當的餐飲、餐券或旅遊,進行賄選行為。遇有賄選情事,請立即撥打 0800-024-099 撥通後再按 4 。 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法務部指出,農、漁會係屬公益社團法人,一般人誤以為民間團體即便涉及賄選,也不會受到刑罰的追訴,然而事實上依據農業法和漁會法規定,買票賣票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而過往常見以暴力脅迫妨害選舉,最高更可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而最高法院檢察署業於 105 年 11 月 11 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廉政署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合作選舉查察事宜,顯示政府極為重視農、漁會選舉賄選與暴力查察事宜。賄選查察沒有底線,沒有上限,沒有時限,更不會因為過年假期而中止,請候選(聘)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而法務部在辦理反賄選宣導方面,本次將沿用正副總統與立委選舉宣導主軸「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並以感性溫暖的手法,向農、漁民傳達追求幸福,應該拒絕賄選、勇於檢舉的觀念。並借用臺語俗諺「貪伊一斗米,失去半年糧」,來提醒農、漁民朋友,運作良好的農、漁會,可保障農、漁民權益、提高農、漁民知識技能、改善農、漁民生活,發展農、漁村經濟。因此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幸福,務必珍惜手上的一票,不要讓賄選或暴力事件,影響選舉的公正性。

最後法務部進一步提醒全國的農、漁民朋友,把握「抓賄五部曲」: 1 接-接近賄選候選人; 2 保-保存賄選證據; 3 打-撥打檢舉電話; 4 訴-起訴就領 1/4 獎金; 5 搞定-判決有罪確定,領取全額獎金。檢舉農漁會賄選,最高可得新臺幣 200 萬元獎金, i 幸福,檢舉賄選,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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