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將軍區鯤鯓國民小學103學年度一般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局網路公告103年7月16日第55130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一般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一般代理教師2名(備取4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3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http://104.tn.edu.tw/)。
二、將報名表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一式3份(含身分證明、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 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103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或103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4:00前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
三、收件地址:725臺南市將軍區鯤溟里6號(鯤鯓國小教導處收)
四、聯絡人:教導處王輝堡主任 電話:06-7920185#102 ;傳真:06-7920512
陸、甄選方式:
一、試教:時間10分鐘,試教內容由應聘者自選年級、版本、領域與單元,現場僅評審委員無學生,可使用電子白板(需自備電子書)。
二、口試:時間8分鐘(含1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三、錄取分數試教佔50%,口試佔50%,依總分高低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
柒、甄試日期與報到地點:
一、 103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前報到,上午10:00進行試教及口試。(實際時間依教師甄選人數多寡而定)
二、報到地點:辦公室。
捌、甄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甄試排序於103年8月12日(星期二)當天報到後,於上午10:00起,依照報到順序進入試場。
二、甄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放榜日期: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錄取後通知任用。並於103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ksps.tn.edu.tw)。
二、正取人員請於103月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103年8月30日起至104年7月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以上之聘期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二、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三、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七、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6月10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030484654號函示:「曾修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習,酌予加分」,屆時請於口試時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