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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專區

訪客 - 教導處 | 2014-08-05 | 點閱數: 563

臺南市將軍區鯤鯓國小103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103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第18頁,代理教師注意事項及分發介聘作業第二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取2名;備取4名。

  參、報名資格:
    (
)、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

    ()、繳驗下列表件:
     1.
報名表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年資經歷、國民身分證影本,男性:需退伍令或免

        服役證明。
     3.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
各類證照、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
     5.
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
     6.
研習證明。
     7.
其他。

    相關專長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頁

    數最高以20張為限)

肆、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請先上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  ,於103811(星期一)中午12時前,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1)本人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教務處。  
   (2)
凡報名者寄送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

       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伍、聘約期限敘薪方式:

()  原則上自103830日起至1047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

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薪資:月薪(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
陸、職務內容:

一般教師(2): 一名擔任高年級級老師;一名擔任中級級老師,以上均需配合學校部分特色發展、行政工作及團隊訓練。

柒、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經書面審查合於本校需求者,於本校網頁公布口試名單,並以電話通知。
(
)第二階段:口試(3-5分鐘)
 1.
採用口試方式辦理:應聘者須親自出席參加口試,由甄選委員進行口試(含2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2.口試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檔案、資料(如作品、教學檔案等)、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甄選地點:本校圖書室

(口試時間為:103812(星期二)上午10:00-12:00)
 (
)甄選注意事項:

1.    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2.口試序號請分別依照報到時間進入試場。
  3.
口試時,於該試場報到時間內,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4.錄取名單經確認後,分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    

    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      

    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捌、錄取及報到:

  (
)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並於103813

     (星期三)18: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錄取人員應於103814(星期四)上午11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

     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
玖、附註:
    (
)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

        育相關工作。
    (
)進用之代理暨代課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

        點另訂。
    (
)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

       相關規定辦理。

拾、學校地址:臺南市將軍區鯤溟里6

    電話:06-7920185分機102

連絡人:鯤鯓國小教導處王輝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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